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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P备案操作方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。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,全国将陆续开始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。如果您的网站属于非经营性网站,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,务必在2005年6月31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。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,规范、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,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有关规定,信息产业部制定了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(以下简称工作细则)。
根据《工作细则》
“谁运营谁负责”
、
“谁接入谁负责”
、
“先备案后接入”
相关精神,我司将从12月22日开始采取如下措施确保网站备案工作的进一步落实:
一、根据《细则》第十一条
我司将自2005年12月22日起变更主机申请开通流程:
您通过我司在线申请的虚拟主机,默认WEB状态为关闭状态(FTP状态开启),您必须立即通过我司备案入口,或自行登陆
www.miibeian.gov.cn
为此主机进行备案登记,
在备案审核通过、获得ICP备案编号后,通知我司客服专员为您开通。
在没有取得备案编号的情况下网站是无法访问的。
二、根据《细则》第二十条
我司将自2005年12月22日起暂停提供域名指向服务:
1、您在我司DNS-DIY或其他DNS系统中设置的域名指向全部暂停使用,为保证您的域名能继续使用,请您尽快将指向改为解析。
2、恢复指向服务时我司将会另行通知。
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:
第十一条 接入提供者为互联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络服务流程:
(一)网站主办者向接入提供者提出接入申请。
(二)接入提供者向网站主办者预分配IP地址。
(三)网站主办者获得接入提供者预分配的IP地址后履行备案手续(网站主办者可自行备案也可由接入提供者代为备案)。
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:
第二十条 域名备案工作流程:
(一)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域名备案单位)向“备案管理系统”导入域名备案信息。
(二)“备案管理系统”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定期输出统计报告。
(三)信息产业部对统计报告进行分析,发现未备案的,依法处理。
参考:
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
http://www.mii.gov.cn/mii/zhuanti0516//beian/news/2005112201.htm